当事人 |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康莱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七草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3知民初30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七草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知民初30号南阳康莱实业有限公司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