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圣金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精轩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武昌区精轩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海精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圣金广告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广州圣金广告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定作费518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360元(根据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自2021年5月9日开始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欠付的定作费用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事实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