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谷俊廷,吕保茹,袁印忠,付庆武,杨俊杰, ,石家庄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冀0102执恢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俊廷、吕保茹、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袁印忠、付庆武、杨俊杰、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其厂房内的球磨机10台(套)(型号为60吨2台、5吨4台、3吨1台、2吨2台、0.5吨1台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谷俊廷、吕保茹、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袁印忠、付庆武、杨俊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名下10台(套)球磨机(型号为60吨2台、5吨4台、3吨1台、2吨2台、0.5吨1台)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恢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名下10台(套)球磨机(型号为60吨2台、5吨4台、3吨1台、2吨2台、0.5吨1台),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1106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李维洁,电话0311-85052219;鉴定室法官王建勇,电话0311-85051562。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