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云飞,杨红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91民初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红军:本院受理的(2022)冀0291民初93号原告高云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庄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