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振升, 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2民初1444号 |
案由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振升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崔振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09.94元,由原告承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