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襄阳分公司, 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湖北清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清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