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牛倩,杨燕,李红,康秀枝,柏堂勇,王玲,冷丽,黄朋,高峰,褚晓亮,张为华,王成元,杨飞飞,季峰,张锐,杜腊梅,李全军,祝丹丹,黄书良,李树萍,谈丽,刘霞,高琴,舒德芝, 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593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康秀枝、柏堂勇、王玲、冷丽、黄朋、高峰、褚晓亮、张为华、王成元、杨飞飞、季峰、张锐、杜腊梅、李全军、祝丹丹、黄书良、李树萍、谈丽、刘霞、高琴、舒德芝:本院受理原告牛倩等115人与被告杨燕等34人、被告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593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