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磊,张玲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123民初1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玲玲:本院受理冯磊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23民初129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