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得意,张保周,李春玉,薛红凯,闫红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保周、李春玉:本院受理原告陈得意诉被告张保周、李春玉、薛红凯、闫红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高远、人民陪审员余聪灵、徐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