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忠,郑淑英,李俊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忠、郑淑英、李俊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与被告李文忠、郑淑英、李俊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