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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琼,余海传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余海传:本院受理张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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