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海洋, 青海中惠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青0102民初688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海洋:本院受理(2021)青0102民初688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诉姜海洋、青海中惠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