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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海洋, 青海中惠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青0102民初688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海洋:本院受理(2021)青0102民初688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诉姜海洋、青海中惠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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