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皇明,宋森根,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森根:本院已受理刘皇明诉安徽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森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