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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选宾,程佳帅, 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兰州惠通达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甘0422民初431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选宾:本院受理(2021)甘0422民初4314号原告兰州惠通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选宾、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程佳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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