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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鹏山,魏生年, 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9民终1023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鹏山: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中科恒源(玉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魏生年、甘肃锡金达国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9民终102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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