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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爱玲,苏东广,苏瀚,苏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203民初1704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东广:本院受理朱爱玲诉苏东广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朱爱玲与苏东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苏瀚、婚生女苏樊随朱爱玲生活,苏东广自2022年2月8日起每月25日前各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苏瀚、苏樊分别年满18周岁止;苏东广自2022年2月8日起可于每月第二周的周日探视婚生子和婚生女一次;朱爱玲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予以驳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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