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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饶秋菊,秦宗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宗林:本院受理原告饶秋菊与被告秦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7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924.88元(以27000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2021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年利率6%计算;4.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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