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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以四夫,,云存义,妥学华,金木海麦,马正福,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海陇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正邦兴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杞济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青01民初25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金木海麦:本院受理原告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马以四夫、青海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正邦兴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陇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存义、妥学华、金木海麦、青海杞济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马正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青01民初25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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