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路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执826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315042,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31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路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21)新01执826号申请执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委托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西街263号1栋-2层、-3层房产(证号分别为: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315042、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315044)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评估,法鉴评字(2021)第11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显示上述财产评估价值为963266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2021)新01执826号之一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未异议,逾期异议,视为对评估报告的认可,本院将以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选定淘宝网辅助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