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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德忠,李绍文,第三人-彭江华,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民终227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彭江华:申请执行人李德忠、李绍文与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彭江华(护照号码:G24469031)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拟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听证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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