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昌春,李桂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2民初12063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桂芝: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春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1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