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婷婷,王玮,方东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婷婷、王玮、方东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诉被告熊婷婷、王玮、方东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