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市汉江区付豪阀门经营部,付嘉豪,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博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镇江锦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海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江区付豪阀门经营部、镇江锦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付嘉豪: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博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