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桓昊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 ,衡水鼎富通用设备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康顺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明雄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02财保429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杰康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上海桓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星凯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生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明雄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杰康顺实业有限公司、衡水鼎富通用设备商贸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02财保4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