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平谦,尹士杰,高荣,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181执恢58号,(2016)冀0181民初300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内容 尹士杰、高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平谦与尹士杰、高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81执恢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1民初30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责令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你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