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翠红,张磊, 上海翀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1民初334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翠红、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翀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翠红、张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韩翠红、张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韩翠红、张磊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1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韩翠红、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翀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163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受理费20262元,由韩翠红、张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