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蒲县永正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吴钰,董志林,第三人-, 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3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县永正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吴钰、董志林、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蒲县永正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吴钰、董志林、第三人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