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凤霞,刘宽一,周爱枝,刘同哲,刘婧蕊,刘晨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申请执行陈凤霞、刘宽一、周爱枝、刘同哲、刘婧蕊、刘晨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中牟县白沙镇振兴大道北恒通风景苑12#楼1-301号房屋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中牟县白沙镇振兴大道北恒通风景苑12#楼1-301号房屋。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刘豪杰。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