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永嘉县乐承服装有限公司 ,文安县金匠建材有限公司 ,桂林市炫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旌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德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原安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原安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金匠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旌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德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市炫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嘉县乐承服装有限公司、郑州原安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金匠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旌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德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9时00分在矛调中心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