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坤,蔡冬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5民初111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冬苗:本院受理王坤与蔡冬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5民初1119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蔡冬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王坤借款本金人民币505904元;二、驳回原告王坤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