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毛新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新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毛新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的期限为公告到期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