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飞,胡俊杰,王前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06民初21782号,(2021)鄂01006民初21782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俊杰、王前辉:本院受理原告徐飞诉被告胡俊杰、王前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鄂01006民初21782号民事裁定书、(2021)鄂01006民初217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