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武华,李桓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桓洲:本院受理原告方武华诉被告李桓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祁家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