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哲英,谢建军,谢天健, 上海枫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知民初11924号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建军、谢天健、上海枫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哲英与被告谢建军、谢天健、上海枫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鄂01知民初119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光谷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