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塬铭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坤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塘瑞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执异7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坤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塬铭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坤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塘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豫01执异721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