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中硅新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7民初70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中硅新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7民初70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