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熙龙,许文堂,熊志保,朱志勇,邓维中,许文亮,申敏,许盼盼,董志伟,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 ,河南省赣商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702执579-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志勇、许文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潘熙龙、许文堂、河南省金派家具有限公司、熊志保、朱志勇、邓维中、许文亮、河南省赣商置业有限公司、申敏、许盼盼、董志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702执579-4号执行裁定书,并限你们于本公告到期之日前到本院对查封的朱志勇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永顺路39号丹桂苑住宅小区B号楼2单元10-11层1002号、查封许文亮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7号院15号楼东1单元5层东户房产进行评估、确定查封标的物财产价值。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