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荣荣,杨今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2626民初5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今成:本院受理原告顾荣荣诉被告杨今成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626民初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岑巩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