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庭省,刘勇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6民初396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庭省:本院受理刘勇勇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营建筑工程公司、夏庭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26民初396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6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