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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辉,吴成刚, 通渭县帝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1121民初1799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成刚: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帝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辉、吴成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吴成刚公告送达(2021)甘1121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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