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敏建,庄桂华,刘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敏建与被告庄桂华、刘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庄桂华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