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皇岛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1民初1403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秦皇岛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1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秦皇岛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第三人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21818.44元;驳回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20元,合计16320元,由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795元,被告秦皇岛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52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法定期限内,原告秦皇岛市旺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秦皇岛东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