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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炳森, 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翠源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0402民初36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炳森: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翠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6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钟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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