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丽平,王卫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卫林: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