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祁有莲,张海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191民初37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祁有莲诉张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91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海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祁有莲支付劳务费58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