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辉,李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3执恢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本院受理肖辉申请执行李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伟公告送达(2021)冀0683执恢91号迁出公告、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伟所有的位于安国市水榭华庭小区4号楼1单元901室房产一套;(2021)冀0683执恢9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冻结)裁定书之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70975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