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随良,程海峰,呼俊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河南通顺运输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洛阳五洲货运有限公司 ,尉氏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民再1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通顺运输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程海峰: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王随良、洛阳五洲货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审被告呼俊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尉氏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豫03民再16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