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穆素婷,文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704民初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慧:本院受理(2022)豫0704民初46号原告穆素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利息23040元,每月1.28%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2日至本案结束之日的应付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及相关的一切其他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