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秀梅,蔡恒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26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恒垒:本院受理原告郭秀梅诉被告蔡恒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1702民初1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