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温州华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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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华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温州华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